近期,永定法院对一起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作出判决。被告人曹某因使用POS机进行非法刷卡套现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件回顾显示,曹某利用其丈夫的身份,申请了A公司的POS机,并注册了一个没有实际经营的日用品店。曹某随后通过虚构交易,使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,并从中牟利。经调查,曹某非法套现金额达274万元,非法获利2918.86元。
永定人民法院认为,曹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直接支付现金,数额巨大,情节严重,构成了非法经营罪。法院综合考虑了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,依法作出了判决。
法官提醒,非法套现行为等同于将信用卡授信额度变相转化为现金,这不仅使金融机构资金面临高风险,还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。非法套现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,广大商户和POS机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合法合规使用POS机,避免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,非法经营行为,特别是未经许可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。情节严重者,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者,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